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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衡水日报
本报讯(马科超)近日,武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查处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常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事发当日16时许,武强交警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时,一辆黑色踏板摩托车(无车牌)沿振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检查区域,执勤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脸色通红,神色慌张。当执勤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常某某却称自己没有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常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经血检,驾驶人常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0.04mg/100ml,确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人常某某2019年12月18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桃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此次已属于二次醉驾。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常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常某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以及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
常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武强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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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0 1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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