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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沈妍玲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1年12月,在酒泉市肃州区某幼儿园门口,被告王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倒车时,与原告张某驾驶的自行车碰撞,致张某受伤并在医院治疗30余天。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负全部责任。2023年3月,原告张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脊髓损伤、不完全性瘫痪后,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致残程度被鉴定为五级。对于赔偿事宜,因张某诉求与王某赔偿金额悬殊较大,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0余万元。
审理中,被告王某对原告的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但通过四次鉴定,因客观原因无法重新鉴定,鉴定机构予以退案。庭审结束后,因原告诉求与被告赔偿金额相差巨大,加之被告对鉴定结果存疑,双方矛盾激烈,情绪激动。承办法官意识到此案不能简单通过一纸判决了事,而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可尝试走调解这条路。调整办案思路后,承办法官运用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电话调解、走访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从刚开始的拒接承办法官电话以及恶语相向,到双方当事人主动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这离不开承办法官的“苦口婆心”,最终在耐心细致的释法、释理下,双方当事人被法官耐心暖心的调解行为所感动,最终各让一步,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圆满结案。在领取调解书的时候,当事人多次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民生无小事,司法暖人心。近年来,肃州区法院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有效减轻群众诉累,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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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9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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