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半夜里
阵阵“噼里啪啦”的异响
惊动了住在屿后北里的居民
他们循声找去
竟是出租房起火了,赶忙报警
并救出一对租客夫妻
据悉
19日凌晨2点多
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北里
一栋三层自建房的一楼房间
冒出阵阵浓烟,还传来异响

循声而来的邻居们发现情况不对
赶忙踹开房门
合力救出其中的租客

此时
房间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正在冒烟
不时有明火出现
邻居们当即拨打119求助
并尝试用灭火器灭火

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
明火已被扑灭
但电动自行车电池还在冒烟
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对电池冷却降温
防止再次起火爆炸


据调查,事发当晚
租客夫妻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充电
充电过程中,电池爆炸
致使两人被烧伤
目前
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重要提醒
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楼入户
消防人员介绍,过充、碰撞及线路老化短路等,是导致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起火的主要原因。
“电池在充电环节极易引发火灾。”消防人员说,如果电池起火爆炸发生在家中,则有可能引燃室内物品,加上电池燃烧产生有毒烟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同样,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停放、充电,一旦起火,有毒烟气便会迅速弥漫,阻断逃生通道。
“所以,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而应停放在住宅区的室外指定区域,用社区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人员提醒。
物业应加强相关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禁止停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近期天气干燥炎热
无论是作为房东还是租客
都要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以下注意事项车主们要牢记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2 17:45:49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