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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晚20时42分左右,蒋某某(女)驾驶轿车(后排乘坐肖某,男,11岁)由北向南行驶,在扬州市扬子江中路与文汇东路交叉路口,与肖某某(男)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后,蒋某某驾驶的轿车再与路中心隔离栅栏发生碰撞,使栅栏与李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三车受损,轿车驾驶人蒋某某、乘坐人肖某受伤。
轿车损坏严重事发后,蒋某某反映,其在通过路口时,发现右侧有右转弯车辆并入扬子江中路,便下意识地避让右侧来车,往左变更车道。在这个过程中,未发现车道内的大货车,导致与货车发生碰撞,随后又撞到护栏。货车驾驶人肖某某反映,轿车正好行驶到渣土车的右前侧视线盲区,导致其未能及时发现。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后认定:蒋某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大货车驾驶人肖某某、出租车驾驶人李某某及轿车乘坐人肖某无责任。扬州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日常行车过程中,避让车辆时要注意观察,让车不让道,避免因避让车辆变更车道导致事故发生。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大车视线盲区,行车过程中尽量与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工程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进入大型车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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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3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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