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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侦破一起非法开垦林地案,嫌疑人李某某在未经有关管理机关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村共计33.36亩集体林地用于耕种农作物,被赛罕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23年6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交案件,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村村民李某某在未经有关管理机关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开垦村集体乔木林地(属一般林地)种植高粱,涉嫌非法占用林地33.36亩,被立案侦查。立案后,侦查员开展大量侦查工作。经查,自2021年8月份开始,嫌疑人李某某陆续私自开垦集体林地,侦查员在李某某非法开垦的林地中发现其正在收割高粱。经现场勘验、司法鉴定,两年的时间内嫌疑人李某某共非法占用集体林地33.36亩,对该处生态资源造成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估算,2023年李某某通过非法开垦林地收获高粱1万余斤,约2万余元。嫌疑人李某某对其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李某某依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公安机关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就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环境破坏修复费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杨警官在采访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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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1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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