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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陕西日报
本报记者 陶玉琼
对现代人来说,手机成了新“钱包”,看好手机就是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可谁料,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自己的“钱包”竟然被身边人盯上了。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2年8月1日,被告人王某在和女友张某一起散步时,张某因上厕所将其手机和随身带的包包交给王某保管。王某想起女友此前曾告知他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中有3000多元钱,便未经过张某同意,趁机操作张某微信,将银行卡中的3000元现金转到了自己的微信账户。待张某从厕所出来后,王某假装若无其事,将手机和包还给了张某,之后也未向张某提起转款事项。
直到2022年9月4日晚上,王某和张某因吵架分手,张某询问王某转款事项,王某没有答复,此后两人再无联系。之后,张某报案,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中,王某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错误,对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本案中,被告人虽与被害人系恋人关系,但是亲密关系并不能成为无视法律的理由。行为人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盗窃罪,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情侣交往过程中应彼此尊重、坦诚相待,尽量做到财务独立,如确有需要使用对方的支付平台或现金,应提前沟通或事后及时告知说明。另外,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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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6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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