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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烟台日报
邻居安监控能拍到自家门口,是否侵权?
律师:要现场勘查监控拍摄范围,了解相关情况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任雪娜摄影报道)近日,烟台开发区潮水镇市民张先生向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邻居安装的监控能拍到他的隐私,他让邻居拆除,却遭到拒绝。
随后,记者联系张先生了解了情况。原来,邻居将监控安装在西边邻居家外墙上,摄像头正对着两家共用的出门过道,可拍摄到两家在院里的活动情况,拍不到屋内。因为两家此前已有积怨,张先生看到监控就来气,认为侵犯了他的隐私,自己和家人的出入情况以及家里来客情况都能被监控拍到。
他跟邻居沟通希望能将监控拆除,遭到拒绝。为此,张先生还向当地派出所反映过,民警表示,此问题因不涉及刑事或治安管理纠纷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如果就想让邻居拆除监控可以与邻居协商,协商不成只能提起诉讼。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刘国平律师,她表示,这种情况是否涉及侵犯隐私权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观点,要现场勘查监控拍摄范围。在其提供的一起关联度较高的生效判决书中,被告为防范小偷在自己的房屋门口安装摄像头,监控范围为被告家门、门前的小路,案涉摄像头并未拍摄到原告的房屋及其屋内情况。法官认为,被告家门口的小路虽然是原告及其家人进出的必经之路,但道路属于公共活动区域,进出被告家门口小路的行为虽然能被案涉摄像头拍摄到,但公民在公共区域进出本身具有公开性,且现有证据并未显示被告将案涉摄像头拍摄到的原告及其家人的肖像提供给他人使用或用于对外宣传,而且经过现场勘查,监控没有对原告及其家人的私密活动、私密空间造成侵扰。最终,法院认定此案被告在其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对原告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主张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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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6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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