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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外包公司“光拿钱不干活”?
“内鬼”作祟被判刑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邱恒元
近年来,流量成为互联网行业的“致富密码”,利用流量进行网络传播推广的服务也应运而生。一家网络传播推广公司的销售总监便利用起职务上的便利,篡改公司内部数据,进而侵吞公司资金320余万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外包公司“光拿钱不干活”?
2021年6月,徐汇公安分局接到辖区内宏达公司(化名)人员报案称,公司内部数据被人篡改,导致公司损失了320余万元。
宏达公司是一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网络课程推广、广告宣传等线上业务,并根据流量数据与客户单位结算费用的公司。某知名线上教育品牌公司也是他们的客户之一,宏达公司代理了教育品牌公司线上课程推广的业务。
除了通过旗下的网络平台自己进行推广外,宏达公司还将部分业务外包,授权外包公司寻找其他网络媒体平台播放教育品牌公司在线课程视频,并根据网络平台引用视频的流量数据来结算报酬。在运营过程中,宏达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客户教育品牌公司的平台数据有异常,存在被篡改过的可能性。
出现异常的数据来自于其中一家外包公司欣元公司(化名)。系统显示,部分宏达公司自己的投放数据量被篡改到了欣元公司的名下。由于宏达公司在自营平台播放视频不需要额外的投放成本,这也就意味着,宏达公司在将业务外包给欣元公司后,不仅还是自己进行推广,还要额外支付320万余元推广费给实际并未提供服务的欣元公司。
是谁对欣元公司这么“好”呢?经过宏达公司进一步的调查,种种疑点都指向了销售总监朱某,因为只有他有权限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改,并且也是他负责与欣元公司对接。
公司“内鬼”中饱私囊
朱某到案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2021年初,朱某因为买房缺钱,萌生了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的想法。他利用自己在宏达公司的权限,在录入数据时将属于宏达公司的8000余条、价值320余万元的投放数据,篡改到了欣元公司名下。为了不被公司发现,还根据篡改后的数据出具相应报告来应对公司内部审计。
随后,他找到欣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称自己名下另有一家公司承接了宏达公司的广告业务,想找欣元公司帮忙走账,来提高自己名下公司的流水,以便日后申请高额贷款。李某并未起疑,按照朱某所说,在收到宏达公司结算给欣元公司的320余万元业务款后,直接把钱转给这家公司,朱某再将这笔钱款全部据为己有。案发后,朱某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篡改公司内部数据,进而侵吞公司资金32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构成职务侵占罪。及时有效地打击职务侵占行为,对于保护企业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经徐汇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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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5 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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