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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恩施日报
我州跻身全省首批试点地区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曾维明 通讯员童冬林)10月24日,州发改委、恩施市人民法院联合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记者了解到,该案件起因为某物业公司起诉小区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用,请求法院判决业主缴纳物业费用及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用。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日常服务存在瑕疵,拒缴物业费用。经恩施市人民法院前期沟通,当事双方均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州发改委调解人员接受法院委派后,第一时间告知当事双方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及诉讼风险和成本,先后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耐心调解、以理服人,积极引导和鼓励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恩施州是湖北省第一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地区,为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让价格矛盾纠纷止于萌芽,化解在基层。州发改委、恩施市人民法院、恩施市发改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次碰头研究价格争议纠纷案件调解工作,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该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州发改委、恩施市发改局抽调价格认定业务骨干组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专班,具体承办恩施市人民法院委派(委托)的价格争议纠纷案件调解工作。恩施市人民法院采取资深法官授课、旁听案件审理、疑难案件研判、编发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逐步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下一步,州发改委、恩施市人民法院、恩施市发改局将不断完善要素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防范化解重大价格争议纠纷,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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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6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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