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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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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诈骗“引流” “老虎团”获利350多万
只要拉人添加微信号,就能轻松赚得一笔“好处费”,这样“躺着”就能赚钱的门路让叶某心动不已,他在5个月内“招兵买马”,成立以自己为首的15人引流团伙“老虎团队”,帮助境外分子实施刷单诈骗,共非法获利350余万元。近日,经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叶某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8千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叶某在高中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2021年5月,他开始从事引流违法活动,帮助境外犯罪分子实施刷单诈骗,还为自己起了个绰号叫“老虎”。“拉的人越多,我能赚取的差价就越多。”叶某在QQ群发布兼职招聘广告招募团长。
自2021年8月份起,叶某先后招募了“天狼”张某、“狐狸”刘某、“豹子”陈某、“麒麟”于某四人,任命四人为“一级团长”, 这四名团长又分别招募人员加入“老虎团队”做“二级团长”,“二级团长”再招募人员做“三级团长”。由此,以“老虎”叶某为首的,层级管理模式的引流团伙“老虎团队”正式“成团出道”。
每天,境外犯罪分子会在“引流交流群”里下发“料”(即不特定对象的手机号)、话术以及客服微信二维码, “老虎”叶某接收后会第一时间分发给团伙。境外犯罪分子按照成功引流一单22元至35元的价格与老虎“叶某”进行结算,叶某每单从中抽利5元至8元不等,其下各级代理每单均从中抽利4元至8元,直至最后的拉手每单获利10元左右。自2021年8月开始,“老虎”叶某从事微信拉人非法获利200万元,其余成员非法获利共计约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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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3 0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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