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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省政协委员吕莹:
公益性社会组织纳入发展规划
长江日报讯(记者汪文汉)“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公益事业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服务类组织作为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此次省两会,省政协委员、武汉市泽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吕莹提出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建议。
吕莹经过调研发现,我省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同时,还存在公益组织规模偏小、发展较慢、面向社会提供服务能力相对较弱等问题,亟需给予扶持引导。比如社会组织大多聚焦养老托幼、文体娱乐等领域,对于一些需要特殊服务的领域,如散居孤儿、受侵害未成年人、阿尔茨海默病等特殊疾病人群帮扶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发展较弱,数量偏少。
吕莹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将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适合社会组织发展的治理思路,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慈善、服务、扶危助困等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其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运行机制等,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规章,制定行为规则。
吕莹建议,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将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帮扶困难家庭”“帮助残疾人就业”等公共事务,交给社会组织承办;设立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建设、信息披露平台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孵化基地建设以及公益组织培育等;建立公共财政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有效流入。利用政府和国资企业闲置资产和闲置房屋,为符合条件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实行免租、减租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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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31 0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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