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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杭州萧山一托管机构老师殴打学生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关注和热议。11月9日,当地街道发布情况说明,证实网传视频内容属实。11月10日,萧山区通报显示,该托管机构实际为晚托点,已被责令关停,涉事者汪某系晚托点工作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前报道>>“老师一直很凶,以前也用书砸过”!萧山一托管机构老师殴打学生后续→)萧山区将对全区托管机构情况开展排查11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晚托点所在的众安花园小区,在小区内采访时,记者还遇到了一名两年前曾在该晚托点上过课的学生。“以前在这里上过课,感觉老师们都挺负责的,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感觉特别惊讶,过来就是想确认下。”
涉事晚托点所在的众安花园小区(央广网记者尚天宇摄)采访过程中,记者辗转从居民手中得到了该托管机构的联系方式。电话接通,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随即挂掉了电话。记者随后联系了萧山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萧山区将对全区托管机构情况开展排查。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力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点位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同时,强化家庭教育,鼓励学校提供更丰富的学后托管服务,满足家长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
网传视频截图(央广网发记者截图)
涉事晚托点的内部陈设(央广网记者尚天宇摄)“老师”的行为或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两天,该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很多网友都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身为妈妈真是看到这种视频太心痛”“希望这个汪某被警察叔叔好好教育教育!”
网友评论(央广网发记者截图)那么,此次事件在法律层面,该如何看待呢?记者采访了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雨农。“本案当中虽然‘老师’的殴打行为非常令人气愤,但是伤情或许也不一定能够达到‘轻伤’及以上伤害,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恐较难成立。”夏雨农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该罪名不需要以受害人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本案中“老师”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夏雨农表示,“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害学生可以用上述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托管机构承担相关医药费等损失。当然报名缴费家长也可以按照合同关系要求托管机构退还费用,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医药费等损失。“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阮长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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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3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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