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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18日讯 近日,德州市文明办发布通知,中心城区启动第二批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共评选100名在德城区、陵城区、天衢新区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市民,10月15日均可报名。
申报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德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德意识强,群众公认,模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积极拥护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市民优先推荐,曾获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德州好人”等称号的市民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申报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具备模范遵守公共秩序、模范维护公共环境、积极参加公益行动、积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等条件。在评选前12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正在接受违纪违法调查或正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在居住地或经营场所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影响卫生、秩序造成群众不满的;存在酒驾醉驾毒驾、违章停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或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组织或参与涉黑涉恶、非法组织、非法宗教等活动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售假冒伪劣食药品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事故相关责任人;其他不文明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文明市民人选推荐主要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三区乡镇(街道)、人民团体向所在区文明办推荐人选;群众推荐由市民和干部群众向推荐对象所在区文明办推荐人选;个人自荐由本人向所在区文明办自荐。
中国山东网记者 王迎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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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8 2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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