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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在古代伟大帝王排行榜里,公认排在数一数二的位置,他何以被这么推崇?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看。
当时,李世民身边有一个军官,叫做党仁弘,任职陕州总管,李世民大军攻打王世充时,党仁弘负责军队后勤,业务能力称职,为人谋略与才干也俱佳,后来历任南宁州、戎州、广州等地的都督。所到之处,有很好的声望和政绩,很得李世民的器重。
但党仁弘也有自己的缺点,性情贪婪,在解除广州都督职务之后,被人控告贪污,涉及数百万之多,依法应该处死。李世民念及他做出的成绩,且年纪又大,有一些怜悯之心生了出来,对侍从官员们说:“昨天,我已经第五次看到大理寺上奏的诛杀党仁弘的复奏,我可怜他白发苍苍,将要被斩首,吃完饭我都无法下咽,我命人把餐桌都搬开了。我知道依照法律他没有活路,我曾试着为他在法律之内寻找不杀的理由,不能找到,所以我想为他求情于你们大家,看能否法外开恩。”
李世民在大殿之上召集五品以上官员,对大家说:“国家的法律,是天子接受天命而制定的,本不可以私情而影响改变它,使它失去信誉,如今我有偏袒党仁弘的心意,打算赦免他,很显然这是破坏法律,辜负上天的行为,怎么办呢?我打算去到城南郊野,在草席上睡三天,每天只吃一顿饭,以蔬菜为主,以此来换取上天的宽恕”。
官员们听了李世民的话后,都感到很吃惊,房玄龄等都说:“生杀大权,本来就是陛下享有的特权,您为何这样自责,并要做出如此举动?”李世民也不做解释,依然要求一定要去南郊,大臣们于是全都跪下,扣头请求,请李世民不必如此作践自己,从早晨到下午,僵持了数个小时,李世民才稍有让步,亲写诏书,表示自己有罪:“我有三罪,其一是对人认识不够清晰,其二是以私情而破坏法律,其三是欣赏善行而不能赏赐,厌恶恶行而不能诛杀,因大家一再劝阻,姑且照着你们的请求办理。”
李世民下令剥夺党仁弘的官爵,贬为庶人,放逐钦州,等于是赦免了他的死罪。
大家从这个例子之中,能读出什么?
规则意识,以法律为准绳
就如大臣们所说,生杀之权,本就是属于帝王的特权,生杀赏罚,帝王完全可以自己做主,中国古代的封建文化,也完全支持这一点,然而李世民依然将法治摆在首位,当私情与法治冲突之时,他希望跟大臣们求情,跟大家把自己的想法、做法说清楚,也是希望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尊重法律,然后在有限的范围内,可否法外开恩?
即便自己可以拍板的事,即便大臣们一致认为皇帝可以自己决定的事,他还是尽可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敬畏法律的价值与作用,这一点是非常难得的。
勇于承担,责任意识强
既然你希望请求于大臣,希望大家答应你的法外开恩,那么这种“违反”法律的行为,怎么解释呢?谁来承担责任呢?李世民的回答其实是,他来承担责任。
他觉得因为他爱护党仁弘这个人,这种爱护属于私情,与法律相矛盾,责任必须自己承担,所以他希望他可以去南郊受苦三天,睡草席,吃野菜,以此求得上天的宽恕,换得上天对偏袒有罪大臣这个举动的一种原谅。实质上这就是一种担当精神,担当意识。相当于说,这个事情我这么处理,那还是得有个人来替党仁弘挡一下,谁来挡,我来挡吧,他的这种错误,我来替他挡。
善于自责反省,不是自己的错,也从自身找原因,唯恐自己有错
在与大家僵持了大半天之后,看着下面齐刷刷跪着的大臣们,李世民才宣召说,我有三项罪过,识人不清,以私情影响公事,赏罚不明。他总是反观自己,总是把错误归到自己身上,本来这件事,根本就不是皇帝的错,但李世民还是在此之中,找出了自己的三个错,这是一种什么精神?高度理性、自省、谨慎、律己的精神。
李世民是帝王,普通人不是为了当帝王才去读他,只看他对于上面这件事的处理,足可以看出与众不同之处。别说是一个帝王,即便是普通人,能这么克制要求自己,达到这么理性谨慎的程度,那都太了不起了,一般人都是很难做到的,更何况一个帝王。所以我说每个人都可以读一读李世民,都能读到对己有用的那一部分——即是从修身这个角度讲,也很有读的必要。
这还只是一个例子,在这位帝王的身上,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这真是一位极具人格魅力、人文素养、人性光辉的君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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