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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普安县首例高空抛物案近日由检察机关公诉后法院审理,高空抛物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23年11月9日晚7时,付某某到其子开设的装修公司门店搬运地膜,为节省体力,在不考虑抛物至楼下会损害物品或砸伤行人情况下,便将每卷约20公斤的三卷地膜直接抱起从3楼抛至2楼,其中一卷砸中6岁小男孩头部,小男孩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小男孩经鉴定为轻伤。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付某某无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他人受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1年。
该案系普安县首例高空抛物被判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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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蒋孟娇
二审 何永利
三审 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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