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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河北频道
人民网石家庄6月15日电 (记者方童)6月14日,石家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通知,即日起,决定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来看,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由2.78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上涨0.37元/立方米。第二、第三阶梯价格分别按照第一阶梯价格的1.15倍、1.35倍调整为3.62元/立方米、4.25元/立方米。
按照相关配套政策,石家庄市对特殊群体生活用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低保户、特困对象、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用气价格在第一阶梯气量内,销售价格为2.85元/立方米,优惠0.30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阶梯气量部分不再优惠;用燃气采暖炉独立采暖用户气价,在政府规定采暖期内,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特定用户气价,执行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销售价格为3.385元/立方米。农村“气代煤”范围的居民用气,执行第一档阶梯价格3.15元/立方米。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指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价格,含独立壁挂炉采暖用气价格(不含集中采暖用气)、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压缩天然气(CNG)不适用上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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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5 17: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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