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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爸爸外出打工,跟着爸爸的话我只能让爷爷奶奶照顾,我想一直跟妈妈一起生活,我想要妈妈。”
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小城子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承办法官向原告女儿轩轩(化名)征求是否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意见时,年满8周岁的轩轩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事情要从2021年末说起,原被告因感情破裂,经调解离婚,婚生女轩轩由被告抚养。但由于被告常年在外地打工,且收入不高,无法照顾轩轩,轩轩只能被留在被告父母家,且被告父母年事已高,农务繁忙,还需要照顾自己的身体,无法较好地照顾轩轩。
因此,原被告离婚不久,轩轩就到山东省某市随原告一起生活,原告拥有当地房产及固定的工作,已安排轩轩就读于那里的实验小学,现在轩轩已经8周岁多,她明确表示想跟原告生活在一起,不想再回到被告生活的农村。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原告表示如果轩轩跟她一起生活,被告可以在周末或者寒暑假等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来探望,使轩轩可以身心健康地成长。承办法官考虑到轩轩已年满8周岁,对有利于自己健康成长的环境具有判断能力,且被告长期在外工作,对轩轩的关心、照顾很难到位,所以抚养权归原告,更利于轩轩的健康成长。在取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制作了调解书,变更了抚养权,小女儿随母亲(原告)共同生活。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而言,其已有自己的情感和基本的判断,探寻其真实意愿是法院确定抚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切实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出发,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梨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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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01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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