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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7日讯 “我是受害人,签了谅解协议书反而成了共犯被判刑。”虽然肖某某嘴里不服气,可是心里是明白的。
2023年1月17日下午,肖某某受朋友马某某电话邀约一起吃晚饭,马某某在家里装了大概1斤2两左右的52度白酒前往吃饭地点,肖某某驾车如期赴约。
吃完饭已晚上9点多,肖某某提议喊代驾把车开回家,马某某坚持说开车送肖某某回家,肖某某把车钥匙交给了马某某,行驶几公里后,与成温邛高速永康跨线桥上桥处的水泥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抽血检验,马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252.4mg/100mL。2023年2月21日,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于2023年1月28日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之后,肖某某和马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由马某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2.5万元,肖某某给马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受理此案后,温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肖某某与马某某一起喝酒,作为受害人的肖某某是车主,为马某某提供车辆并且乘坐其驾驶车辆属于主观上明知他人饮酒,客观上为他人醉驾提供条件,帮助实现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遂监督公安机关对肖某某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肖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真诚忏悔,“我还是应该坚持请代驾,不然也不会付出如此‘代价’,就因为喝了酒,害了朋友也害了自己”。
近日,经法院审理,两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蔡永霞张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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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7 1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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