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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花钱托人找工作 打了水漂还被“拉黑”
案例警示这种“捷径”走不得
随着毕业季的到来,招聘求职又迎来了一波小高潮,一些人不惜重金“走后门”“找关系”。7月13日记者获悉,近期我省法院先后审理多起相关案件,提醒广大求职者找工作勿“走捷径”。
重金“托关系”找工作,却入陷阱
2021年11月,被害人王某与毛某结识,并听说其在卷烟厂“有关系”,能安排他人进入卷烟厂工作。为给妻子、弟弟谋得“好工作”,在毛某的安排下,王某先后分六次转给毛某共计57888元的“人情费”“中介费”。之后,王某的弟弟又转给毛某1000元的“工装费”。然而钱花了,“上班”通知却遥遥无期。
心急的王某便想向毛某了解情况,却发现自己已被毛某“拉黑”,王某连忙向滁州市琅琊公安分局报了案。2022年1月,毛某被琅琊公安分局抓获归案。案发后,毛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毛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介绍工作”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还剩1.4万元未退,另外对方已支付的代理费5000元我也同意退还。”近日,经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被告李某终于同意返还原告支付的钱款和“代理费用”。
2022年6月,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被告称自己“有渠道”可以帮助原告进入某公司工作。同年7月1日,原被告签署了一份“委托协议”,根据协议,被告承诺三个月内办理完成,完成之后,原告向被告支付2.5万元。转眼间到了约定期限,被告却并没有如约帮助原告成功办理工作事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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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4 1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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