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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刘茜贤唐峥 校对 刘越 赵琳
为防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近日,北京多地公布了“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奖励办法,通州梨园也发布了举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细则,明确了奖励办法。3月4日至7日,西城区金融街专职消防夜巡队的两名队员发现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24起,室内存放电瓶15起,分别奖励现金700元和800元。
此外,深圳消防也发布了相关通告,市民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也将获得现金奖励。河南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提及“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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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已有多名群防群治人员得到奖励
近日,西城区印发《西城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奖惩机制》(下称《奖惩机制》),对发现并有效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群防群治力量、派出所民警、消防员和社区居民给予现金、实物或表彰等奖励。
《奖惩机制》要求,各街道应重点部署消防夜巡队、社区工作人员、“西城大妈”等消防志愿者、社区消防专员等群防群治力量,不定时深入居民小区、平房胡同等场所,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求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提醒并现场劝阻,对于有效劝阻且居民能够按照提示规范停放、充电的,给予劝阻者适当的现金、实物或表彰等奖励。
据官方通报,目前该机制已落地生效,西城区多个街道已发放首批现金奖励。在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的积极推动下,西城区15个街道办事处按照《奖惩机制》要求,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分别制定出台分方案,确保机制落到实处。三天时间内,西城区已有18名群防群治人员得到奖励。
大栅栏街道率先将奖励标准划分为“举报发现”“发现并成功制止”“参与并成功处置”三个档次进行现金奖励;西长安街街道通过App、小程序线上接报并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决定奖励与否;天桥、白坊等街道首批奖励资金已发放到位。
金融街街道结合《奖惩机制》,制定并完善《金融街街道群防群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对群防群治队伍中及时发现报告、参与处置消防隐患的人员,给予现金或实物奖励,做到“一事一奖、大事重奖、小事快奖”。
3月7日,金融街街道防火办对在入户检查中发现并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的韩恒斌、王正强两名队员,分别给予现金奖励700元、800元,并在街道、社区范围内进行表彰。据悉,他们是金融街专职消防夜巡队的队员,3月4日以来,二人共发现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24起,室内存放电瓶15起,他们的有效劝阻及时清除了潜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3月7日,西城区金融街专职消防夜巡队两名队员获得现金奖励。图源:北京西城微信公众号
下一步,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推动奖励机制在各街道落地见效,切实调动起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强化他们参与火灾防控的责任感,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有效消除,真正形成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快速清除”的防范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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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梨园: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可获200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通州区梨园镇也发布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隐患举报奖励的公告》,启动有奖举报机制,明确了举报范围为在全镇建筑的首层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现已开通举报热线电话,让群众随时检举身边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提高消防安全动态管控能力。
此外,奖励机制还要求,举报人须以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以便核实相关情况,不提供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详细地址,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基本情况,车牌号码等;举报人必须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并且应当是正在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行为,对于到场核实时与举报内容不符的或者相关行为当时已经结束的,不予奖励;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报复性举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同一违法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于被举报违规行为的处理,也将分三类处置——
第一类:经劝阻积极配合,当场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
第二类:对于在建筑的首层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屡教不改或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由镇防火安全委员会移交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或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类:对于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行为,经劝阻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由镇防火安全委员会移交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或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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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停放、充电均有奖励
3月7日,深圳消防发布《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除患攻坚专项有奖举报公告》,对市民举报发现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奖励。
其中,一般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每宗奖励100元;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每宗奖励500元;对发现公共娱乐场所违规采用聚氨酯材料进行室内装饰的,每宗奖励500元;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每宗奖励100元;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进楼入户充电的,每宗奖励500元。
群众可通过拨打深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广东省火灾隐患举报平台”“粤省心”“粤省事”、微博“深圳消防”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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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5万!河南通告: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日前,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通告明确要求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处罚方面,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如果引发火灾,还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通告明确,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南省有关部门提示,广大居民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
值班编辑 李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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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2 1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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