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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赵敏 秦冰)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一男子发文称自己在市中心养了三只禁养烈性犬,并在当地派出所民警上门执法时拒绝开门,引发关注。10月30日晚,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发布通报称,目前该男子已被行政拘留并罚款,犬只也被依法处置。
男子饲养的三只烈性犬。 图源:网络视频截图
网传视频截图显示,男子自称曾有孕妇被自己养的三只犬吓到,“就养就养,在市中心养3只禁养犬……天王老子来了也不敢没收我的狗。”10月24日晚上,男子发视频称多名民警上门执法,但他拒绝开门,“你查你的、我养我的,有能耐你就把我家门拆了进来抓。”目前,该男子的社交媒体账号已不可见。
10月30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部门一名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男子饲养的是两只西班牙加纳利犬和一只德国牧羊犬,均没有登记、办证。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确定了当地禁养烈性犬名录,包含56个品种,西班牙加纳利犬及德国牧羊犬均在其中。
男子发文。 图源:网络截图
10月30日22时44分,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发布通报称,居民张某(男,31岁)因违法饲养禁养犬,对养犬管理相关规定不满。为发泄情绪,多次在网络上散布“殴打孕妇对象”“你查你的我养我的”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同时,依据《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张某违法养犬行为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对犬只依法进行处置。
记者查询发现,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包括历下区全域)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对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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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31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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