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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19日电 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19日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厦门市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消息称,此前,卖方要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买卖双方登记过户后,买方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卖方无需先行筹集还款资金结清住房贷款,买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举措简化了二手房交易环节,减轻了购房人筹集资金的压力,缩短交易时间,提升交易速度,降低交易难度,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办理该项业务,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卖方贷款发放银行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目前该项业务支持跨行办理,但要注意只有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才可以是不同银行,即可以跨行办理。(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郑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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