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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电力报
规范明确
为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增添重要拼图
韩放
披露范围更完整。本次《规则》结合电力市场近年来增加的新品种、各类相关政策的新变化等进行了整合与更新。信息披露的市场类型不仅包括了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也包括了绿色电力市场以及零售市场。信息披露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等)、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规则》中新增了新型主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章节,涵盖独立储能披露信息的范围。为进一步满足经营主体信息需求,《规则》增加了绿电交易申报及成交情况、售电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等信息的披露。披露方式更灵活。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实施和标准数据格式的制定。按照《规则》,信息披露的渠道将更加多样化。除信息披露平台以外,还可以按照信息公开范围,通过信息发布会、交易机构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从实践来看,各地普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同时也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络直播以及信息发布会等多种信息披露渠道,电力市场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不断提高。披露内容更精细。《规则》将电力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特定信息三类。同时,为确保规则执行落到实处、减少歧义,在《规则》的附表中详细列出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等六类信息披露主体各自应披露的公众、公开信息,每个条目均细化了披露内容、周期、范围以及颗粒度等要求,使《规则》更具可操作性。管理流程更规范。《规则》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是信息披露工作的主管部门,电力交易机构配合开展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市场成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将纳入电力交易信用评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适时对信息披露工作开展评价。同时,考虑到各地电力市场发展差异,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及时响应需求,《规则》将以往政策文件中的“依申请披露”和“扩增信息”流程整合为“披露信息调整”,包括新增披露信息,变更披露内容、披露范围、披露周期等,进一步明确、简化了经营主体信息扩增与信息变更的管理流程。
(作者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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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9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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