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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芜湖日报
本报讯(记者 程中玉)日前,市市场监管局与省药监局第七分局联合发布《芜湖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提示书》。
《提示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为依据,梳理提炼1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点,既有强化责任、规范资质、厘清职责等方面的总体要求,也有优化服务、风险管控、技术支撑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了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职责,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同时,提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针对网售处方药这一监管难点,提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服务。药品展示页面应突出风险警示信息并在销售前向消费者充分告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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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0 0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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