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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之前一直在外地居住,近日回到西宁后到金座裕喜小区物业领取房屋钥匙,物业要求她全额缴纳2023年9月13日到2024年3月半年的物业费总计1145元。对此,她很是不解,没有入住为何还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就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说,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2023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号公告对《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删去第五十九条等相关条款,取消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记者 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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