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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云南日报
政策解读
昆明高新区出台 促进产业投资若干政策
●认定为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用地企业,将成立项目服务专班,安排专人协助企业注册、项目规划申报、土地招拍挂等相关工作,直至项目投产
本报讯(记者 龙舟)近日,《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产业投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出台。措施紧扣全面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创新型特色园区目标定位,坚持以引进和培育园区主导产业为导向,扩大增量和培育存量相结合、产业发展和生产要素保障相结合,高质量推进招商引资。
此次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实缴注册资本奖励、产业发展扶持、招商中介扶持、培育园区新型消费业态、产业协作奖励、股权投资及融资鼓励、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等8个方面20条具体政策。对新注册内资企业当年实缴到位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市年度招商考核认定,按实缴到位注册资本金1%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新引进外资为世界500强,并经市年度招商考核认定,在外资实缴到位资金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0.5%的奖励幅度,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用地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项目在约定时间内竣工投产并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税收等要求的,前3年按照形成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100%、90%、80%给予奖励;后3年以前3年地方经济贡献最高的年度为计算依据,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给予100%奖励。非用地类项目,给予新进区企业经济贡献奖励以及房租补贴、装修期免租金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写字楼租金补贴等扶持奖励。
同时,对两院院士、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家等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创新成果到高新区进行产业化并新注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对两院院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开办补助。认定为昆明高新区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用地企业,昆明高新区将成立项目服务专班,安排专人协助企业注册、项目规划申报、土地招拍挂等相关工作,直至项目投产。
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3年。原《昆明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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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0 0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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