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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秦璞 通讯员 李琳伟 王众)日前,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部法规的有关情况。
《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的电梯安全义务,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原则,规定了电梯乘用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等方面的内容。
《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济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围绕节约用水工作统筹性、社会性、综合性的特点,结合我市独有的水资源现状,突出“总量控制、强度控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的立法理念,实现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
《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区域协同发展”等内容,突出地方特色,将我市的创新举措和典型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郝永伟:“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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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0 1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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