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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公示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第一期)。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第一期
现将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2022年11-12月份抽检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乐清市城南王洪杰餐饮店,一批次牛蛙抽检结果,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111.2kg牛蛙,其中中蛙89.8kg,单价20.4元/kg,合计1831.92元;精品蛙21.4kg,单价21.4元/kg,合计457.96,上述牛蛙货值合计2289.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建议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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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8 17: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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