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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让猪肉看起来更为红润、果蔬更显新鲜、熟食更有食欲,食品“美颜”神器“生鲜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而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从12月1日起,“生鲜灯”在营口市被全面禁用。
新规执行前,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就开始深入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对肉类、果蔬、海鲜等销售区域开展检查,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知商户禁用“生鲜灯”。
检查中,部分商户对于更换灯具标准尚不清楚,担心自行购买的灯具不符合国家规定。对此,执法人员做出解答:摊位所用照明灯具应为更接近自然光的单一白色光源,比如白色LED射灯。其他红光搭配冷白光、红光搭配暖白光、绿光搭配正白光等混合光源的照明设施均不符合标准。
买卖双方对“换灯”怎么看?永红市场蔬菜摊主贾丽敏说:“我一直用的都是白光灯,照着蔬菜也没显得不好看、不新鲜,没耽误卖。”市民孙秀英表示,换成自然灯光挺好,在市场里看到的就是实际肉的颜色,买回家更放心。
连日来,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已陆续对营口全都有百货超市、南湖大家购生鲜超市、永红市场、建丰市场等商超、农贸市场进行检查。近期,执法人员还将加大禁用“生鲜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对于“生鲜灯”没有整改到位的商户,执法部门将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于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付宇晴 本报记者 佟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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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2 09: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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