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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记者从芜湖市相关部门获悉,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覆盖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已投入使用的城乡房屋,从责任划分、装修规范、安全鉴定到危房治理、救助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直击市民安居的核心关切,为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筑起法治“防火墙”。
焦点一:明确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不再无主责
《条例》清晰界定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明确房屋所有人为第一责任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所有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责任人需履行定期检查房屋、及时消除外墙脱落等隐患、配合安全排查等义务,房屋使用人、管理人应予以配合,从源头解决房屋安全“谁来管”的问题。
焦点二:划定装修“红线”,违规拆改最高罚10万元
针对市民关注的装修安全问题,《条例》明确列出七类危害房屋安全的禁止行为,其中擅自拆除、变动承重结构,擅自超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等行为被明令禁止。今后,装修中拆改承重墙等建筑主体结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增加楼面荷载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为房屋装修划出清晰“安全红线”。
焦点三:规范安全鉴定,四类情形必须做鉴定
房屋出现哪些情况需要做安全鉴定?《条例》明确四类情形,房屋明显倾斜、承重结构出现裂缝腐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改变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责任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若责任人经督促仍不鉴定且危及公共安全,主管部门将直接组织鉴定,杜绝“危房不鉴、隐患长存”的问题。同时,《条例》严打虚假鉴定,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最高可罚20万元。
焦点四:分类治理危房,唯一住房可申请过渡保障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将实施“观察使用、继续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类分类治理措施,责任人需按要求限期处置。对于需要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房,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及时迁出;若危房为唯一住房,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作为临时过渡住房,解决市民“危房迁出后住哪”的后顾之忧。此外,成片危房将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由政府有计划组织实施改造。
焦点五:安排专项救助资金,补助特殊困难家庭
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房屋安全权益,《条例》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救助机制,市、县(市)区政府将安排专项救助资金,用于补助特殊困难家庭的房屋安全鉴定和处置费用,让困难群众“修得起房、鉴得起房”,切实兜住民生安全底线。
焦点六:常态化排查隐患,重点关注预制板房、老旧房等
《条例》规定,主管部门及镇街将对预制板房、老旧房屋以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开展定期安全排查,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同时,探索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动房屋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使用危房开展生产经营等公共活动,违规者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该《条例》的实施,填补了芜湖市该领域的立法空白。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通过宣传培训、送法上门等方式做好条例落地工作,同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守护全市人民的安居安全。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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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1-30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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