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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眉山日报
本报讯 为彻底遏制“降低标准住院”和“挂床住院”这两类违规行为给医保基金造成的浪费,避免影响医保基金安全,确保真正需要医保基金的患病群众医疗费用报销有保障,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同时,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将长期坚持治理“降低标准住院”和“挂床住院”这两类行为。
请各参保人注意:
若您在就医过程中,发现医院将本应在门诊接受诊治的,通过虚假放大病情安排您进行住院治疗,这属于“降低标准住院”违规行为,请您举报!
若您发现住院参保人无病、轻症或仅有一些老年基础性疾病,在住院期间长时间离开医疗机构或未进行相关实质性诊疗,这属于“挂床住院”违规行为,请您举报!
“挂床住院”的具体表现如下:
住院病人入院24小时内,医院未按照住院病人的诊疗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病历资料缺少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详细医嘱等资料的;
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无固定床位的,或与其他人共用床位的,以及与主管医生、护士及病人提供的床位号不相符的,医疗文书记录一床多人的;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仍正常上班或回家休养的,三天以上无医疗服务项目记录,但有费用产生的;
病人已经出院,定点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的,且仍有医疗结算费用产生的;
住院病人病情较轻,仅白天诊疗(如单一输液),夜间不在医院留宿观察的;
入院后,进行体检式检查,没有进行实质性治疗的。
若您发现以上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
国家医保局:010-89061396
四川省医保局:028-86532510
眉山市医保局:028-38687339
天府新区社事局:028-36637375
东坡区医保局:028-38715991
彭山区医保局:028-37623377
028-37612761
仁寿县医保局:028-36286568
洪雅县医保局:028-37406715
丹棱县医保局:028-37210133
青神县医保局:028-38812519
对经查属实的线索,市医保局将按照《眉山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眉医保发〔2023]8号)文件规定,根据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大小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20万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市医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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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3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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