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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商丘日报
基本案情:原告林某是广东省广州市人,被告卜某是夏邑县人。被告通过注册多个抖音账号,利用平台漏洞,在原告开设的抖音店铺分别购买相同款式的衣服。在收到两份一样的商品包裹之后,卜某让快递寄回其中一份衣物,用这一个快递单号同时申请两个账号的退货退款,由此免费获取抖音店铺衣物。林某发现卜某的此种行为后,多次与其沟通,要求退还在抖音店铺恶意骗取的衣服交易款的两倍赔偿款6194.4元,但卜某拒不退还。
调解结案:原告林某诉被告卜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夏邑县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7日立案,8月11日,承办法官蒋昊伸主持调解。在询问卜某为何不支付衣服款时,卜某无法自圆其说,后经过释法析理,卜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愿意退回衣服款。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卜某向原告林某支付3067.2元,即时履行。“我没有想到夏邑法院的法官办案效率这么高,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4天,而且在调解时劝导被告即时履行。”深圳人林某拿到衣服款后,对承办法官蒋昊伸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夏邑县人民法院王集法庭负责人蒋昊伸表示,购物付款,天经地义,即便是在网上购物也是如此。随着科技进步和人们诚信意识的提高,网上购物越来越规范,但是仍有人会钻“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各种网络购物的漏洞,利用退货机制存在漏洞对卖家实施诈骗。虽然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其网上的行为依然是法律所规范的对象。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现实场所还是网络虚拟场所,触及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惩,此类“便宜”绝对“不可捡”。希望电商经营者仔细检查退款单号,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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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9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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