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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付建国
在职场上,不论职位高低薪酬多少,一旦对公有财产动起了贪念,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最后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查明,2019年至2022年,高某先后担任上海某服饰公司大庆市直营店的店员和店长。其间,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店内服饰低价销售给他人,并将部分货款占为己有。经核实,共有4650件服饰销售货款未入账,被其用于个人花销。经上海某服饰公司证实,涉案商品成本总额近520万元。后因服饰公司核查,高某感觉害怕,遂于2023年3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公司。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职务侵占类犯罪的产生和发展与公司、企业的整体管理、运作密切相关,也是企业中最常见的腐败方式之一,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不仅损害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员工个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给自己带来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法官提醒,作为企业方,要在日常经营中持续强化自身内部的规范和管理,把管理工作延伸到各种经营活动中,从根本上防范。同时要进行严格的业务、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培训,上岗后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作为从业者,更要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脚踏实地、努力工作才是创造财富的正确理念,切不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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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8 0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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