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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全省率先
漳州启动家庭住房“以旧换新”
本报讯(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李友力)5月8日,市住建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搭建“以旧换新”平台,由运营主体购买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成功出售的符合条件的存量“旧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运营管理,同时市民的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用于支付新房的购房款,以此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激发市场活力。漳州是全省首个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实施住房“以旧换新”的城市。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申请“以旧换新”的“旧房”需位于九龙大道以西、北江滨路以北、金峰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南的区域范围内,产权面积不得大于70平方米且权属清晰,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权证,房屋结构属于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不含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存量住房),住房评估单价不高于9000元/平方米。
目前,我市已由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统称“运营主体”)联合搭建“以旧换新”平台,并按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以市场化原则合作构建、运作。
市民通过平台申请“以旧换新”并和运营主体签订“旧房”《预购买协议书》后,由平台合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等服务并可锁定意向房源。预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如“旧房”未能顺利售出,则由运营主体按评估价格90%购买,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进行运营管理,供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轮候对象和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市民申请承租。市民可将售卖“旧房”后得到的资金用于购置新房。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以旧换新”起止时间为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若运营主体累计购满1000套存量住房,则提前终止“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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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9 0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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