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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华网
新华社西宁4月18日电(记者央秀达珍)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制定印发《青海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将492种藏(蒙)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方便参保群众对临床民族药制剂的使用需求,减轻农牧区患者就医负担。
制定制剂目录,是针对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名称不规范、规格不统一,调剂品种少,医保支付标准设立难度大等问题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剂目录结合基本医保功能定位,排除滋补保健等非治疗性制剂后,最终将临床使用频率高、全省通用的492种治疗性制剂品种(2763种规格、7种剂型)纳入医保目录,占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71.4%,基本涵盖全省藏(蒙)医疗机构临床常用制剂品种。
制剂目录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结算医疗费用时制剂定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医保支付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制剂定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定价执行。
此外,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的院内制剂,明确按程序报经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医保基金给予政策支付。制剂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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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1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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