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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2月19日消息(记者 易帆)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给予贴息。旨在充分利用财政贴息资金支持,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投入,推动实施一批现代设施农业重大项目,带动提升全省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水平,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工作方案》,贴息范围包含经营主体在海南范围内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 年)》(农计财发〔2023〕6号)及全省设施农业规划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方面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优先支持保障粮食和油料生产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不包括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自2024年1月1日起从银行获得投资建设符合贴息范围的现代设施农业的贷款按年度给予贴息,贷款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对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根据《工作方案》,单个经营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经营主体当年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同一经营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且已支付的利息总额。
贴息方式采取“先付后补、自主申报、逐级审核、据实结算”的方式。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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