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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6月15日连云港讯 “这个章该不该盖?我们能不能盖?”杨集镇小乔圩村党支部书记于从龙对灌云县级层面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调研组倒苦水:“村民办理房产过户也要让村里出具婚姻情况证明,这婚姻情况不是应该去民政局吗?盖吧,职责不允许,不盖吧,群众又有意见,真是左右为难。”有这样类似困惑的基层干部不在少数,有些涉及民生的事项,不论事项是否在职责范围之内,往往要求村级组织首先盖章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甚至是“奇葩证明”,种类繁杂、五花八门,既于法无据也于理不合,也成为了村级组织的新负担。
“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本领”。灌云县积极顺应村级组织的诉求,把整治村级组织盖章乱象作为基层减负的切入口,通过“知、制、质、指”四措并举,集中开展村级组织印章管理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知”:深度摸底排查,知悉问题症结。村委会印章是村民自治权利的象征,小到贫困证明,大到土地承包合同均需要加盖村委会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县民政局牵头对全县13个镇街的46个村居进行了随机调研,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形式,分别与村委会主任、会计沟通交流,摸清掌握村级组织印章使用实际情况。比如,厉荡村2022年共出具登记在册的各类证明400余份,其中不乏有“人情章”“糊涂章”“万能章”。调研中发现,村干部反映较多的是“盖章的要求是什么?标准又是什么?大伙儿一直糊里糊涂,搞不懂”。比如,南岗镇张薛村书记张义署反映:“我们村的小孩上大学需要出具贫困证明,可他家又不是低保户,怎么能开贫困证明呢?我们只能按老办法办,给他家出具年收入证明,但有些银行又不认可这样的证明,让大家白忙一通。”
“制”:突出建章立制,规范印章使用。针对全县村级组织印章管理混乱、违规繁琐等问题,县民政局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出台《灌云县村级组织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村级组织印章使用的范围、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和城乡社区盖章证明项目准入目录”。同时,《办法》对出具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消证明事项20项,保留21项。对此,同兴镇毛场村党支部书记李兴刚很有感触:“之前,有村民在申请光伏发电项目时,需村委会出具同意光伏发电项目证明,但是邻居不同意,矛盾分歧很大,甚至为此上访,现在有了这规定,该我们证明的就盖章,不该我们证明的就不盖章,群众不再‘恨’我们了,我们打心里眼里支持这个《办法》。”
“质”:紧扣“三张清单”,提升履职实效。严格按照省、市级层面关于主体责任、事项准入、负面事项“三张清单”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统筹推进“三张清单”与村级组织印章规范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做到“三点”,即应当由上级部门履行的法定事项,原则上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确需村级组织协助办理的事项,须提请上级党委政府批准后方能出具证明;未列入主体责任和协助办理的事项,尤其是村级组织职责范围外的证明事项,一律不予以证明。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小微权力”证明事项清单,对列入《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20项内容之一的,村级组织不再出具证明和加盖印章。同时,制定“严格审批”“认真审阅”“使用登记”等10项具体规范措施,对印章加以管控,对权力加以约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超出印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确保印章使用安全、基层政权规范履职。
“指”:广泛宣传指导,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应急广播、电子大屏、公示栏、易拉宝、村民会议等“线上线下”载体,向村干部和群众普及印章使用范围,介绍印章使用流程,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强化过程指导,对各类需要村级组织使用印章证明的事项开展指导,将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公布在村级组织印章使用登记簿上,对未列入《办法》准入目录内容的证明事项,由村委会向县委办、县民政局进行反映和咨询,由县相关主管部门研究会办、协调解决。
村级组织印章虽小,但却关系着大民生,也能盖出基层减负工作“大文章”。 (钱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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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5 17: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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