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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沈阳日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张一弛)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5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安委会办公室已于此前的3月份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该项制度明确要求,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2024年10月底前,要建立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要明确受理内部举报的机构或人员、明确受理内部举报工作流程、受理方式以及奖励标准。企业员工在发现身边的问题隐患并向企业报告以后,企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治理的,企业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社会公众举报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
对于为何推行该制度,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员工处于生产经营的第一线,对身边的事故隐患能够在初始苗头期间第一时间发现,对事故隐患的举报具有时效性强、内容详实准确等特点。全省推行这一制度,目的就是鼓励、引导企业员工及时发现并举报身边的问题隐患,由企业内部第一时间采取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记者同时了解到,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6月16日前后,省安委会将联合沈阳市安委会在沈阳市科学宫组织开展全省“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部分地区和单位还将因地制宜开展安全主题特色活动,扩大社会化宣传覆盖面,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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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30 05: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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