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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驻马店日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驻政文〔2023〕76号)文件的精神,现依法收回“驻市国用〔2009〕第8496号”登记总面积为19762.2平方米内的 6715.32 平方米(折合10.0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注销“驻市国用〔2009〕第84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对剩余面积办理核减登记。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驻马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位于慎阳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北角,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2009〕第8496号”,土地登记面积为 19762.2 平方米(折合29.643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根据国家及自然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用地单位驻马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及相关权益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驻市国用〔2009〕第8496号”登记总面积为19762.2平方米内的6715.32平方米(折合10.0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对剩余面积办理核减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6-2628693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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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9 0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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