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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教育主播张雪峰关于想进烟草系统上班“连考的机会都没有”的言论,刷屏网络。热议的背后,不少人对获得一份稳定高薪的烟草行业工作趋之若鹜,甚至迷信“关系和能量”,因此上当的也不在少数。
澎湃新闻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今年以来,人民法院至少已经判决了8起花巨资找烟草系统工作上当受骗的案例——当事人为托人办理烟草系统工作,少则花五六万元,多的出资45万元,最终却是一场空。
澎湃新闻粗略统计2022年以来公布的裁判案例发现,在25起案例中,为获取一份烟草系统的工作,79人人均被骗近13.5万元。这些案件部分为刑事诈骗案,大部分为民事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当受害人将找工作的希望寄托在“关系和能量”上时,部分法院却以驳回原告诉请的方式表示,人民法院不支持此类行为。法院认为,原告未遵从正常的就业秩序,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支持其追款诉请。
固始公安侦办的找工作诈骗案 固始公安微信公众号 图
有人声称30万安排到烟草局,也有人愿出价45万
今年3月18日,河南固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报了一起案例。陈某和刘某在考研培训班认识,2022年7月至11月,陈某以可以帮助将刘某及其弟弟安排到北京市某区烟草局、中央电视台正式上班,同时将其户口迁移到北京为由,先后对刘某实施诈骗33万余元。3月5日,民警将陈某抓获,随后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例显示,近两年,每年有不少人陷入“花钱可进烟草系统上班”的套路中。
根据这些已公布的判例,今年以来,人民法院至少判决了8起花巨资找烟草系统工作却落空的纠纷。其中5起发生在辽宁,2起出现在吉林,还有1起在陕西。
这8起案件中,有的是与人力资源或咨询公司签订就业合同以期进入烟草局未果。比如,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法院今年4月判决了两起相关委托合同纠纷。1996年出生的张某某和1997年出生的高某某,均在2020年10月与吉林市智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就业保障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将他们安排至吉林市烟草局工作。为此,二人分别转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晓艳9.5万元和8.5万元。然而,截至2023年二人起诉时,两原告均未被安排进烟草局工作,遂诉至法院。
另一情形,是通过熟人、朋友甚至微信朋友圈,听信“可办理去烟草局上班,办不成退款退息”广告,结果工作没办成,钱也未退。
在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法院判决的判例中,原告谢某生于1995年,其父亲听同学的邻居、被告张某称,可以安排国家烟草局的工作,但需要35万元。谢母遂从银行取出35万元交给张某。为此,对方还出具收条:“今收到XX给谢某办烟草现金30万元,叁拾万元整,10月末签合同,办不成全额退款。(五险一金、正式合同、三年首签、三年后续签、办公室岗位)。”然而,2022年春节之后,谢某被告知工作办不成,但张某只退了4万元。
在这些案例中,为一份烟草系统工作付出最多的,是45万。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中,2021年至2022年,张某承诺给薛某某指定的人安排国家电网等央企的工作,共收取了薛某某131万元费用。然而张某的承诺没有兑现,且115万元未返还。
2023年2月1日,案外人刘某某向法庭出具《证人证言》,称其为了给侄子王某某办理烟草局工作,通过薛某某找到张某,其本人和王某某分别在2021年4月10日,2021年4月16日一共转给薛某某45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介绍烟草局工作的套路并不鲜见,近五年来的相关裁判文书有200多篇。澎湃新闻仅统计2022年以来宣判并公开的判例,发现一共有25起,涉及受骗者79人,总金额为1072万余元,人均被骗13.5万元。这些案件主要分布为:辽宁12起,江苏4起,陕西3起,吉林2起,河南2起,山东1起,上海1起。
找烟草公司工作被骗纠纷统计(部分)
一句“烟草局有关系”,骗了55人
这25起案例中,有3起被列为诈骗犯罪予以刑事追究。其中河南鹿邑县法院判决的胡支业诈骗案,被告人以安排烟草局工作为由诈骗679万多元,受骗的人数达55人。
据鹿邑县法院判决书,胡支业案中最大的一笔诈骗金额为143.3万元,涉及被骗人员8名。该案被害人贾某陈述,2013年,胡支业称可以将其儿子王某安排到郑州烟厂上班,但需要花钱跑关系。贾某给了胡支业19.5万元。2014年,胡支业说郑州烟厂、许昌烟厂有内部指标,贾某又让他给其外甥女赵某、外甥刘某、侄女周某安排,胡支业分别收取16万元、30万元、13万元。2015年6月,胡支业称可以把贾某儿子调到漯河市烟草局,贾某又给了胡支业10万元,2016年1月份,事情还没办成,贾某又给胡支业汇款2万元。2015年10月,胡支业以安排漯河市卷烟厂工作为由,骗了贾某同事陈某的两个亲戚马某、闫某27万元。2016年底,胡支业又以将贾某同学杨某的两个亲戚杨某、刘某某安排漯河市卷烟厂和安阳市卷烟厂为由骗了26万元。
类似“全家被骗”的情况,在胡支业案中并不少见。比如,被骗40多万的李某。李某称,胡支业说他和郑州市烟草局的领导比较熟悉,可以安排人员在烟草局工作,每个名额需要10万块钱,李某前后为其儿子、儿媳、侄子跑工作,陆续交给胡支业40多万元。
然而,一部分被骗者发现,胡支业所谓的“有五险一金,工人指标,合同编制”的内部招聘,其实不过是烟草公司通过第三方安保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劳务人员。
受害人张某证实,2016年7月15日,胡支业领着他去郑州市烟草局签了一份保安招聘合同,之后他就在荥阳市烟草稽查队工作,工资是2500元。而他父亲一共给了胡支业16万元。
还有部分受害人发现,这份“烟草局工作”像个无底洞。2017年2月份,胡支业以安排蒋某、马某、涂某到郑州市烟草局工作为由,骗取高某35.6万元。安排工作期间,胡支业又以打点关系、办理稽查证、办理报到证、送礼、请人吃饭、替考、工作调整等为由,分别骗取蒋某、马某、涂某三人5.3万、6.35万、3万元。
还有更多的受害人发现,在支付了数十万元后,烟草局的工作几年都没着落,最后等来的却是胡支业诈骗被抓的消息。
2017年5月,胡支业最后一次行骗。受害人介绍,其战友的闺女考漯河市烟厂笔试已经过了,为了面试稳妥,托人打听是否认识河南省烟草局的人。找到胡支业后,其收取了8.4万元和软中华烟8条。最后,事没办成。
多份裁判文书显示,胡支业案一共经历了两次判决。2018年,鹿邑县法院判决,胡支业以安排工作、办理驾驶证为由诈骗357.9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然而,在该案即将宣判时,公安机关又补充了新证据,称胡支业还有漏罪。鹿邑县法院于2022年1月18日再次对胡支业宣判,查明其以安排工作、承办车辆维修权、购买车辆运输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82.81万元和被害人邢某茅台白酒8件、软中华香烟20条、被害人张某软中华香烟8条。最终,法院判处胡支业有期徒刑十八年。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胡支业案的两次判决中,以安排烟草局工作为由诈骗的金额为669万余元,被骗人员达55名。
相信关系和能量?法院:扰乱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
受害人是怎么相信花十几甚至几十万就能获得烟草局工作的?
澎湃新闻梳理25起案件发现,不少受害人都提到了两个关键词:关系和能量。
比如,胡支业案中,受害人李某称,他通过朋友认识了胡支业,胡支业说他和漯河市政协主席邓某某关系不错,可以给其接点工程。胡还领着他去邓某某的办公室,中午还在一起吃了饭,通过这件事,“我感觉他比较有能量”。过了有一两个月,胡支业说他和郑州市烟草局的领导比较熟悉,可以安排人员在烟草局工作,他就陆续交给胡支业40多万元以安排儿子、儿媳、侄子的工作。
几乎所有受害人都提到,胡支业向他们表示,漯河市烟草局长、郑州市烟草局长是其表亲,所以他们相信其能通过关系安排工作。
被骗42.69万的邢某介绍,2014年他听胡支业称其亲戚李某某在漯河市烟草局当局长,手里有内部正式员工指标,遂转15万给其以办理儿子工作。2015年,胡支业称李某某调到郑州烟草局当局长,他又给其3万,2016年12月,胡支业又称李某某调到河南省烟草公司销售处任处长,他给其15万以安排河南省烟草研究所的工作。其间还给了胡支业8件茅酒,20条软包中华烟。
判决书中,胡支业声称的“亲戚”李某某作证称,他任漯河市烟草局局长期间,胡支业曾去办公室找他,称其一个亲戚大学毕业了,能否安排到烟草局工作。后来其调到郑州市烟草局工作,胡支业来找他,问能否安排其孩子当稽查队员。其让稽查队长孙某过来,孙某说因为人员招不够,可以不限郑州市区。胡支业听了这句话,就介绍一些人过来应聘烟草稽查队员。
而另一证人岳某的证词显示,他才是胡支业的老表,李某某是他的朋友。岳某提到了李某某和胡支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李某某因为联系不上胡支业,通过他退给胡支业4万元现金,李某某称这些钱是胡支业送到他家里的,当时他不在家,等他回来就联系不上胡支业了。判决书未显示李某某受到了追究。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找烟草局工作被骗的刑事案件中,法院均判决被告人将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然而,在民事案件中,受害者的退款请求并非都得到支持。
在江苏徐州云龙区法院判决的一起判例中,对于原告追索45万元介绍工作款时,被告吴某振振有词道,“案涉委托事项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被告能够找到有关系有能量的人,为他们安排有机关事业编制的工作岗位,故其支付款项行为本质上是为了托人情找关系来实现自己的非正当利益,该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扰乱和挑战了我国机关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制度公平公正公开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所涉岗位皆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故其行为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故其委托行为和款项支付行为依法应属无效,基于该无效行为产生的债权亦具有非法性和不正当性,不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一审采纳了被告的这一观点,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外,在上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法院的两份判决中,法院认为,“原告通过非正常途径找关系,帮助其找工作,其给付钱款的目的具有不法性,违背了社会公德,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涉款项系基于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基于不法原因行为产生的债务属于不法原因之债,若通过民事诉讼返还案涉款项,将会鼓励和助长此类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故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在河南尉氏县法院判决的一起类案中,法院也以“原告未遵从正常的就业秩序,有违公序良俗,不应受法律保护”为由驳回原告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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