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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被告人徐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3月10日15时许,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龙井路和桃源路交叉口处依法开展交通整治。当日15时11分许,被告人徐某某饮酒后未佩戴头盔、无证驾驶摩托车沿桃源路行驶至民警执勤处,民警依法示意徐某某停车接受检查,徐某某未予配合,并在短暂停车后加速驶离;当日15时13分许,徐某某为寻求刺激,再次返回执勤点欲冲卡,民警见状示意徐某某停车接受检查,徐某某不听指令,加速绕过民警,向龙井路方向行驶,正在龙井路执勤的辅警接到民警的指令后依法对徐某某进行拦截,要求其停车,徐某某突然加速逃逸,致辅警被车拖行数米后倒地受伤。经黄山市黄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名辅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黄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辅警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下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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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9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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