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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24日电 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消息,2025年12月24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曹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或者租赁房产、合作经营、承接工程、职工入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6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曹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曹炜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0月24日曾通报,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2月13日通报,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是2013年由原东浩集团和原兰生集团联合重组建立的市属大型现代服务业国有骨干企业集团,总部位于中国上海。集团的注册资本为50亿元。集团聚焦人力资源服务、会展赛事服务和国际贸易服务三大核心主营业务,布局置业和金融两大支撑板块,承接东方菁汇、上海工博馆两大功能平台。(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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