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宏源
本报讯 “13年了,没想到我这笔钱还能追回来。”近日,来自安徽省的汤某赶到长兴县人民法院,成功拿到6万元执行款,很是感恩和喜悦。这笔13年的执行款也牵连着一个“打死结”的案件。
原来,2011年5月,汤某作为安徽某酒业公司长兴代理经销商,以公司名义与长兴某广告公司签订了20万元的广告推销协议,并支付了14万元的广告款。过了2个月,本该上线的广告却迟迟没有动静,心急如焚的汤某找到广告公司负责人叶某询问情况。叶某以广告款未付全需要排队为由,让汤某先垫付6万元尾款。待酒业公司支付尾款后再返还给他。急于打开销售渠道的汤某二话没说拿出6万元垫付了尾款。没想到叶某收到钱后就玩起了“失踪”——查无此人。
汤某意识到自己受骗后,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司法部门调查取证,最终叶某因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退还了安徽某酒业公司的14万元广告款。
然而,汤某的6万元被认定为个人借款,不属于合同诈骗涉案资金,派出所无法直接处理,需要通过民事手段追回资金。而当事人叶某目前生活困难,没有还款能力,让案件陷入了“死结”。
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们了解情况后,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退还的14万广告款,酒业公司一直未领取,“我们考虑到是不是可以通过安徽某酒业公司将部分退赃款先让渡给汤某的方式来化解该矛盾?”于是,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们立即联系酒业公司属地政府帮忙做协调工作,以情暖人心,以理说服人,以法为依据,以情理法结合的方式,经过多次协调,安徽某酒业公司同意让渡6万元退赃款给汤某,汤某也不再追究叶某的责任,圆满画上句号。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5 08:45:0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