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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广东频道
人民网广州9月4日电 (周睿)据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消息,9月4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台风影响期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告诫书指出,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借台风影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告诫书指出,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要求,对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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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5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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