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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以畅通西安市“以旧换新”“方便看房”“百城千企促销”等活动渠道,保障广大购房群众获取真实有效的房源信息,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知中主要涉及严格房源发布程序、规范房源发布内容、强化房源信息审核、强化主体管理责任等四方面内容。通知中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前,应当现场查看委托出售的房屋,核查房屋产权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所有委托房源均需通过市住建局的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源核验系统申请房源核验,未取得房源核验码及二维码的房源信息不得在机构门店和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按照“真实身份、真实委托、真实房源”的原则发布房源照片、位置、面积、价格等信息,不得出现“学位房”“内部房”“工抵房”字样,不得出现“唯一”“绝版”等夸张极限类内容,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得为限制销售、未取得房产证、保障性住房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房地产互联网平台要优化精简展出房源,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互联网平台要立即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清理行动,于2024年10月31日前下架所有不符合交易条件和涉及违规宣传的房源信息。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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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0-23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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