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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银行卡洗钱的“帮信”案件,首次以电信诈骗案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对“帮信”案件被告人判处刑罚。
去年8月,朱某急需用钱,但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一名自称叫“王山”的人找到朱某,称只要其愿意帮自己个小忙,就可以为他办理贷款,并要求朱某带上身份证、银行卡。
朱某与王山安排的人见面后,对方就往他银行卡里面转钱然后又立马转出,朱某则为其“刷脸”或输入密码。朱某明知办理贷款不需要刷流水,但仍为其提供帮助。
据查,朱某的账户共计转入73827元,其中6960元是一名为张某的被害人的被骗款项。
当日,张某多次借网贷,并向亲友借钱来进行刷单,在反复转账提现无果后,才发现自己被骗。张某的内心遭受了巨大打击,写下遗书选择轻生。
据悉,张某共计被诈骗团伙骗取5万余元,诈骗款分多笔被朱某等“卡娃”的银行账户接收。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害人张某轻生的直接原因系其遭受电信诈骗,朱某则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转账帮助。虽然朱某仅帮助转账7万余元,未达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的支付结算20万元等入罪标准,但其帮助的诈骗犯罪却导致一个鲜活生命的终结,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朱某刑事责任。
根据朱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编辑:饶治美责编:林祺,周尚斗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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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0 0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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