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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客户渴望健康、需要关怀的心理,以温情或小恩小惠博取信任,兜售各类养生保健产品,甚至铤而走险诱骗老年人花高价购买并不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保健食品及普通食品,不仅造成老年人财产损失,甚至延误病情危及身体健康,也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环境。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建议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积极防范。
一、强化保建品行业日常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备案情况、宣传情况等为重点的经营隐患排查和专项行动,对发现存在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将线索通报相关部门。
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药两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应当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的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逐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逐步建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筑牢防诈“防火墙”。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普法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与法治意识;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多矩阵媒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氛围。面向公众广泛宣传,前往社区、广场等老年人群体较多的场所发放保健食品反诈宣传资料、通过广场大屏播放视频、在社区周边悬挂条幅、制作宣传栏,邀请专家进社区开展保健食品宣传讲座、讲解正确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的知识,提升老年人对保建食品的科学认知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 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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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8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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