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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阳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何 川 梁雅婷)遭遇事故后获赔残疾赔偿金,离婚时残疾赔偿金应该怎么分?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2015年,李某在外务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头部受伤,获赔残疾赔偿金30余万元。赔偿款在李某银行卡中,但该卡由其当时的配偶赵某实际掌管。后因感情不和,李某和赵某离婚。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其残疾赔偿金。
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残疾赔偿金属于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具有特定性和专属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赵某继续占有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但结合赵某自2015年开始全职照顾李某,其间家庭无劳动收入,还有子女生活、学习需要开支,故残疾赔偿金虽为个人财产,亦应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家庭基本生活费用首先在家庭共同财产中支出,不足部分和李某个人所需部分在伤残赔偿金中支出。综合案件情况,判决赵某返还李某残疾赔偿金10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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