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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代表法修正草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当日在就修正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修改代表法是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保障;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客观要求。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这是该法自1992年通过施行以来第四次进行修改。
本次提请审议的代表法修正草案共34条,主要包括9方面修改:充实总则部分规定,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有关规定,完善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有关规定,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有关规定,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机制,完善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有关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相关内容。
针对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修正草案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明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明确“一府一委两院”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
在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有关规定方面,修正草案作出多方面完善。其中明确各级人大代表“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明确根据安排,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进行视察、开展专题调研;在现有代表视察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对代表专题调研的要求。(完)【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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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3-05 17: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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