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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驾车轧到破损井盖 车胎爆了该谁负责
相关部门已修复井盖,赔偿市民损失
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修复井盖。
长江日报记者邓小龙 摄
长江日报讯(记者邓小龙)开车上班时突遇破损井盖,导致爆胎无法正常行驶,只好花400元请人来换胎。日前,有市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这一遭遇。11日,长江日报《拍“板”》栏目记者采访了解到,相关部门已第一时间修复破损井盖,也对留言市民的爆胎损失进行了赔偿。
留言市民反映,5日早上8时30分左右,她驾车正常行驶在沿江大道仁恒滨江园附近,突然遇到一个小坑,导致其车辆右后胎爆胎,无法正常行驶,所幸人无大碍。她下车查看发现,“小坑”是一处缺失井盖的污水井口,周围没有任何围挡或提示。
该市民随即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取证的相关工作。为赶去上班,她随后致电附近的修理厂,花费400元更换了轮胎后驶离。
记者获悉,该缺损井盖权属为水务部门。
井盖破损致轮胎爆胎,是否可向水务部门要求赔偿?6日下午,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就此事回复称,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仁恒滨江园附近路段,确有一个污水井盖破损。该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对破损井盖进行了修复。此外,造成市民车胎破损的赔偿事宜,也已协商处理完毕。
11日,留言市民向记者证实,相关部门处置非常迅速,破损井盖已修复完毕,赔偿事宜也已得到妥善处理。
记者检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看到,国务院2019年公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条例》显示,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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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2 09: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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